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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記帳士稅務相關法規概要10837單選題

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勞務者,應由勞務買受人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多久內,就給付額依適用稅率計算營業稅額繳納之?

A15 日正確答案
B20 日
C25 日
D30 日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外國公司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勞務,買受人須於給付次期開始15日內報繳營業稅。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解。依營業稅法第36條,外國事業在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銷售勞務者,由勞務買受人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15日內,就給付額按適用稅率計算營業稅額並自行繳納。

考點:代繳期限15日考點:期限混淆考點:干擾選項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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