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記帳士稅務相關法規概要108 年第 25 題單選題
基隆延平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40 年,107 年度關係所得額之部分原始憑證,因遭受不可抗力災害以致滅失,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107 年之所得額,稽徵機關得依該公司多久前經稽徵機關核定純益率之平均數核定?
A前一個年度
B前三個年度正確答案
C前五個年度
D前七個年度
B正確答案
營利事業原始憑證因不可抗力滅失,稽徵機關得依前三年度核定純益率平均數核定當年度所得額。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1條規定,原始憑證因不可抗力災害滅失者,稽徵機關得依該營利事業前三年度經稽徵機關核定純益率之平均數核定其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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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營利事業原始憑證因不可抗力滅失,稽徵機關得依前三年度核定純益率平均數核定當年度所得額。
口訣:不可抗力滅失憑證 → 看「前三年」純益率平均。
逐選項分析
A✕
僅用前一年度會失準,且非查核準則所定期間,非正解。
B✓ 正確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1條規定,原始憑證因不可抗力災害滅失者,稽徵機關得依該營利事業前三年度經稽徵機關核定純益率之平均數核定其所得額。
C✕ 陷阱
五年常見於帳簿保存或核課期間,與本題核定方式無關,為混淆用期間。
憑證滅失時所得額核定方式
| 情形 | 依據 | 核定基準 | 期間 |
|---|
| 不可抗力災害滅失 | 查核準則第11條 | 核定純益率平均數 | 前三年度 |
| 非不可抗力(自行滅失) | 所得稅法第83條 | 同業利潤標準 | 當年度 |
| 未依規定設帳 | 所得稅法第83條 | 同業利潤標準核定 | 當年度 |
憑證滅失的核定基準,考選部最愛拿「保存年限7年」跟「核課期間5年」來混淆視聽。關鍵是要看「目的是什麼」:保存年限是防你提早銷毀、核課期間是稽徵機關追稅時效,但憑證因天災滅失要算所得額時,查核準則給的救濟是「前三年核定純益率平均數」。這三年是往前回推取樣本,跟保存義務或追稅期限完全是兩回事。記住判斷點:看到「滅失後怎麼算所得」就找「前三年平均」,別被其他數字帶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