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記帳士稅務相關法規概要108 年第 49 題單選題
臺北市民劉先生 107 年度有下列之贈與行為。捐贈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現金$220 萬;結婚嫁妝$250 萬贈與女兒;贈與長子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10 萬股,贈與當日股票每股收盤價$25,每股資產淨值$20;將作農業使用的農地贈與次子,市價$500 萬,公告現值$300 萬;將市價$1,000 萬,公告現值$700 萬的土地贈與配偶。試問劉先生 107 年度的贈與總額?
A$350 萬正確答案
B$400 萬
C$450 萬
D$650 萬
A正確答案
贈與總額=(嫁妝250萬-不計入100萬)+(未上市股票10萬股×淨值20元)=350萬。配偶、農地、公益捐贈皆不計入。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贈與總額包含:女兒嫁妝超過100萬的部分(250萬-100萬=150萬),以及長子未上市櫃股票按資產淨值計算(10萬股×20元=200萬)。150萬+200萬=3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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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贈與總額=(嫁妝250萬-不計入100萬)+(未上市股票10萬股×淨值20元)=350萬。配偶、農地、公益捐贈皆不計入。
秒解技巧:剔除配偶、農地、公益捐贈。嫁妝扣除100萬免稅額度剩150萬;未上市股票按「淨值」算為200萬,兩者相加即為350萬。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確。贈與總額包含:女兒嫁妝超過100萬的部分(250萬-100萬=150萬),以及長子未上市櫃股票按資產淨值計算(10萬股×20元=200萬)。150萬+200萬=350萬。
B✕ 陷阱
錯誤。誤將未上市股票以「收盤價」25元計算(150萬+250萬=400萬)。未上市櫃股票無公開市場價格,依法應以「資產淨值」估價。
C✕ 陷阱
錯誤。未扣除女兒婚嫁贈與的100萬「不計入贈與總額」額度,直接將250萬全額計入(250萬+200萬=450萬)。
D✕ 陷阱
錯誤。誤將農地公告現值300萬計入(350萬+300萬=650萬)。作農業使用之農地贈與法定繼承人,全數不計入贈與總額。
遺產及贈與稅法:不計入贈與總額項目與估價原則
| 贈與標的 | 稅法規定 | 本題金額計算 | 相關法條 |
|---|
| 捐贈公益/慈善團體 | 不計入贈與總額 | 0元 | 遺贈稅法第20條第1項第3款 |
| 子女婚嫁贈與 | 100萬元以內不計入贈與總額 | 250萬 - 100萬 = 150萬 | 遺贈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 |
| 未上市櫃股票 | 以贈與日該公司之「資產淨值」估定 | 10萬股 × 20元 = 200萬 | 遺贈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 |
| 農地贈與法定繼承人 | 作農業使用不計入贈與總額 | 0元 | 遺贈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 |
| 配偶相互贈與 | 不計入贈與總額 | 0元 | 遺贈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 |
陷阱一:未上市櫃股票沒有真實的「收盤價」,題目給的25元是干擾資訊,必須使用「資產淨值」20元計算。陷阱二:題目問的是「贈與總額」而非「贈與淨額」,因此不需要扣除每人每年的免稅額(107年為22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