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林先生的兒子目前因在校就讀故租屋在外縣市,設其 107 年度 1 月至 12 月之每月租金為$12,000,假設林先生採列舉扣除額申報所得稅,且未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試問林先生申報 107 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列舉其受扶養兒子多少的房屋租金支出?
A不可列舉扣除
B$12,000
C$120,000正確答案
D$144,000
答案與詳解
全年實付 12,000×12=144,000,但所得稅法規定房屋租金支出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上限為 120,000 元,故只能列舉 1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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