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法學緒論105 年第 31 題單選題
關於直轄市所訂定之自治條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直轄市法規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義務者,得訂定行政罰之規定
B直轄市之自治條例得規定對違反義務人命吊銷執照之罰則正確答案
C直轄市之自治條例,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報經行政院核定後,始得發布生效
D直轄市之自治條例,不須報經行政院核定者,仍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
B正確答案
自治條例罰則僅限罰鍰與行政罰法所列不涉及人身自由之處分,不得吊銷執照。
為什麼答案是 B
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3項限定罰則種類為「罰鍰、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相類之行政罰」,僅能「吊扣」不能「吊銷」執照,因吊銷屬剝奪性處分,影響過大須由中央法律規定。此為錯誤敘述,即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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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自治條例罰則僅限罰鍰與行政罰法所列不涉及人身自由之處分,不得吊銷執照。
記住自治條例罰則三限制:①罰鍰上限10萬 ②僅限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等 ③不得吊銷執照(吊扣 vs 吊銷要分清)
逐選項分析
A✕
地方制度法第26條明定,直轄市法規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義務者,得規定行政罰。此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B✓ 正確
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3項限定罰則種類為「罰鍰、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相類之行政罰」,僅能「吊扣」不能「吊銷」執照,因吊銷屬剝奪性處分,影響過大須由中央法律規定。此為錯誤敘述,即本題答案。
C✕
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4項規定,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敘述正確。
D✕
依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4項,無罰則之自治條例不須核定者,仍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敘述正確。
自治條例罰則種類(地方制度法第26條)
| 罰則類型 | 可否規定 | 上限/備註 |
|---|
| 罰鍰 | ✅可 | 最高10萬元,得連續處罰 |
| 勒令停工、停止營業 | ✅可 | 行政罰性質 |
| 吊扣執照 | ✅可 | 暫時性處分 |
| 吊銷執照 | ❌不可 | 剝奪性太重,須法律保留 |
| 拘役、有期徒刑 | ❌不可 | 涉人身自由,絕對法律保留 |
本題最大陷阱是「吊扣」與「吊銷」一字之差。吊扣是暫時性,自治條例可規定;吊銷是永久剝奪權利,屬重大處分須法律保留,自治條例不得規定。考選部最愛這樣玩文字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