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法學緒論105 年第 39 題單選題考點:第57條第10款考點:緘默權≠量刑事由
下列何者不屬於科刑時應審酌的事項?
A犯罪後之態度
B犯罪行為人(被告)是否主張緘默權正確答案
C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D犯罪時所受的刺激
B正確答案
刑法第57條列舉科刑審酌10款事項,緘默權是被告訴訟權利,與量刑無關
逐選項解析
A犯罪後之態度第57條第10款✕ 錯誤
犯罪後之態度是刑法第57條第10款明文列舉的科刑審酌事項,例如是否坦承犯行、有無和解賠償等。
B犯罪行為人(被告)是否主張緘默權緘默權≠量刑事由✓ 正確
正解。緘默權係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項第2款所定訊問被告前應告知之事項(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屬被告之防禦權。被告行使法定權利,不在刑法第57條所列十款科刑審酌事項之內,法院自不得以此作為量刑加重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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