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記帳士稅務相關法規概要112 年第 44 題單選題
忠孝公司本年 8 月向仁愛百貨公司購買商品禮券一批,總計新臺幣 120 萬元,取得百貨公司開立之電子統一發票。該禮券於 9 月中秋節前分發以犒賞員工。請問本筆發票進項稅額能否扣抵該公司之銷項稅額?如可扣抵,應自所申報之那一期銷項稅額扣抵?
A不得扣抵正確答案
B得扣抵,自申報 7、8 月當期之銷項稅額扣抵
C得扣抵,自申報 9、10 月當期之銷項稅額扣抵
D得扣抵,自員工持券兌付貨物當期銷項稅額扣抵
A正確答案
商品禮券犒賞員工屬交際應酬或個人使用性質,依加值營業稅法規定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營業稅法第 19 條,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本題購買禮券用於犒賞員工,屬酬勞員工性質,故不得扣抵。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商品禮券犒賞員工屬交際應酬或個人使用性質,依加值營業稅法規定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看到「犒賞員工」「酬勞員工」「交際應酬」三關鍵字,進項稅額一律不得扣抵,直接選 A。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營業稅法第 19 條,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本題購買禮券用於犒賞員工,屬酬勞員工性質,故不得扣抵。
B✕ 陷阱
即使時點正確(8月取得發票應於 7、8 月申報期扣抵),但本筆支出屬酬勞員工,根本不得扣抵,時點問題不必討論。
C✕ 陷阱
以發放禮券時點(9 月)扣抵的思考方向錯誤。營業稅進項扣抵以取得發票期別為準,且本題根本不得扣抵。
D✕ 陷阱
以員工實際兌付貨物時才扣抵亦錯誤。進項稅額扣抵時點依取得憑證期別認定,且此情形屬酬勞員工不得扣抵。
營業稅進項稅額不得扣抵之情形(營業稅法§19)
| 情形 | 說明 | 本題適用 |
|---|
| 未依規定取得憑證 | 無合法憑證 | 否 |
| 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 | 與營業無關 | 部分 |
| 交際應酬用之貨物勞務 | 如餽贈客戶 | 否 |
| 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勞務 | 犒賞、福利性質 | ✅ 本題 |
| 自用乘人小汽車 | 九人座以下 | 否 |
題目花大篇幅描述時點(8 月取得、9 月發放),誘導考生在 B、C、D 的「期別」間糾結。實際上要先判斷「能不能扣抵」,答案是不能,期別根本不用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