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記帳士稅務相關法規概要112 年第 24 題單選題
我國居住者個人甲 112 年取得收入如下:①薪資收入 200 萬元 ②統一發票中獎獎金 1 千萬元 ③借錢給朋友乙收取利息 5 萬元 ④檢舉賄選取得法務部獎金 10 萬元 ⑤A 銀行給付存款利息 12 萬元 ⑥出售適用房地合一稅制之房屋、土地之利得 250 萬元 ⑦取得美國債券利息 20 萬元。依所得稅法規定,112 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金額各為何?
A196.3 萬元、17 萬元
B227 萬元、17 萬元
C196.3 萬元、12 萬元正確答案
D226.3 萬元、12 萬元
C正確答案
薪資200+利息5+存款利息12=217萬-免稅額?實際為薪資扣除特別扣除額後196.3萬,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以17萬本金但上限27萬,實收12萬存款利息
為什麼答案是 C
薪資200萬減除薪資特別扣除額,加計利息5萬,合計196.3萬;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僅存款利息12萬可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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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薪資200+利息5+存款利息12=217萬-免稅額?實際為薪資扣除特別扣除額後196.3萬,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以17萬本金但上限27萬,實收12萬存款利息
發票獎金、檢舉獎金免稅;房地合一分開計稅;境外債息未達申報標準免稅;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僅限存款利息、公司債利息等,以實際發生12萬為限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196.3萬為對的所得總額,但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誤列17萬(含借款利息不符規定)
B✕ 陷阱
227萬未排除免稅項目及境外所得,金額計算錯誤
C✓ 正確
薪資200萬減除薪資特別扣除額,加計利息5萬,合計196.3萬;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僅存款利息12萬可扣
D✕ 陷阱
226.3萬誤將免稅或分開計稅項目計入,金額有誤
各項收入是否計入綜合所得總額
| 項目 | 金額(萬) | 是否計入 | 理由 |
|---|
| ①薪資收入 | 200 | 計入(減除定額) | 薪資所得,適用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
| ②統一發票中獎獎金 | 1000 | 不計入 | 免稅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免納所得稅) |
| ③借款利息 | 5 | 計入 | 非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範圍之利息所得 |
| ④檢舉賄選獎金 | 10 | 不計入 | 政府獎勵性給予,依法免稅 |
| ⑤銀行存款利息 | 12 | 計入,並可列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 符合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範圍 |
| ⑥房地合一利得 | 250 | 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 | 分開計稅,非合併課徵 |
| ⑦美國債券利息 | 20 | 不計入(境外所得,未達最低稅負申報門檻) | 屬海外所得,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另計 |
考生易誤把「借款利息」也當作可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的項目,但該扣除額僅限存款利息、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等特定孳息,借款利息不適用,須特別留意範圍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