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記帳士稅務相關法規概要112 年第 29 題單選題
總機構在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經營下列何種業務,其成本費用分攤計算困難者,可向財政部申請按其營業收入15%作為其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①承包營建工程 ②經營國際運輸 ③出租機器設備 ④提供技術服務 ⑤出租影片
B正確答案
境外營利事業成本分攤困難時,國際運輸按營業收入10%計算所得額,承包營建、出租機器、技術服務則按15%計算。
為什麼答案是 B
①承包營建工程、③出租機器設備、④提供技術服務,依法皆可申請按營業收入之15%計算為境內營利事業所得額,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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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境外營利事業成本分攤困難時,國際運輸按營業收入10%計算所得額,承包營建、出租機器、技術服務則按15%計算。
看到「15%」,排除國際運輸(10%)與出租影片(1/2),剩下①承包營建工程、③出租機器設備、④提供技術服務。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包含②經營國際運輸,依相關所得稅法規定,國際運輸業務應按營業收入之10%計算所得額,而非15%。
B✓ 正確
①承包營建工程、③出租機器設備、④提供技術服務,依法皆可申請按營業收入之15%計算為境內營利事業所得額,敘述正確。
C✕
包含②經營國際運輸,其依法應按營業收入之10%計算所得額,不符合題目要求的15%。
D✕
包含⑤出租影片,依相關所得稅法規定,發行或播映電影片應按片租收入之二分之一(50%)計算所得額,而非15%。
境外營利事業特定業務所得額推計規定
| 業務種類 | 推計所得額比例 | 法源依據 |
|---|
| 經營國際運輸 | 營業收入之 10% | 所得稅法第25條 |
| 承包營建工程 | 營業收入之 15% | 所得稅法第25條 |
| 出租機器設備 | 營業收入之 15% | 所得稅法第25條 |
| 提供技術服務 | 營業收入之 15% | 所得稅法第25條 |
| 發行或播映影片 | 片租收入之 1/2 (50%) | 所得稅法第26條 |
考生容易記得所得稅法第25條涵蓋了國際運輸、營建工程、機器設備出租與技術服務四項業務,卻忽略了「國際運輸」的推計比例為10%,與其他三項的15%不同,導致誤選包含國際運輸的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