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記帳士稅務相關法規概要112 年第 46 題單選題
甲於 112 年 6 月 2 日將所有土地贈與成年子女乙,下列何種情形不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7 條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之規定?
A甲贈與後即行蹤不明
B甲逾限未繳納贈與稅,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
C甲於稅捐稽徵機關核定贈與稅前死亡
D甲贈與後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遷居至國外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遺贈稅法第7條規定贈與人有3種特殊情形時改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行蹤不明、逾期未繳且無財產可執行、死亡。喪失國籍不在列。
為什麼答案是 D
喪失國籍、遷居國外不屬第7條列舉的3種法定事由。贈與人仍為納稅義務人,不得改由受贈人負擔,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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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遺贈稅法第7條規定贈與人有3種特殊情形時改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行蹤不明、逾期未繳且無財產可執行、死亡。喪失國籍不在列。
背口訣「跑、窮、死」→ 行蹤不明、無財產、死亡,三者之外皆非。
逐選項分析
A✕
贈與人行蹤不明,屬遺贈稅法第7條第1項第1款法定事由,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符合規定。
B✕
贈與人逾期未繳且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屬第7條第1項第2款,改以受贈人繳納,符合規定。
C✕
贈與人於核課前死亡,屬第7條第1項第3款,由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符合規定。
D✓ 正確
喪失國籍、遷居國外不屬第7條列舉的3種法定事由。贈與人仍為納稅義務人,不得改由受贈人負擔,為本題答案。
遺贈稅法第7條 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的3種情形
| 款次 | 事由 | 白話 | 本題對應 |
|---|
| 第1款 | 行蹤不明 | 贈與人跑了找不到 | A ✓ |
| 第2款 | 逾限未繳且境內無財產可執行 | 沒錢繳也沒財產可抵 | B ✓ |
| 第3款 | 死亡時尚未核課 | 人死了還沒核定 | C ✓ |
| — | 喪失國籍/遷居國外 | 非法定事由 | D ✗ |
D 選項誘你聯想「人跑到國外=找不到人」,但法條列舉事由是封閉的,僅限行蹤不明、無財產可執行、死亡三者。喪失國籍後仍可循國際相互執行或透過代理人課徵,不轉嫁給受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