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概要110 年第 14 題單選題
依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下列有關營利事業捐贈可列支為費用之對象及限額,何者敘述錯誤?
A對財團法人私立學校之捐贈限額為所得額25%正確答案
B對合於規定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為所得額10%,上限為50萬元
C對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沒有限額
D將藝術品捐贈與政府之金額不受限制
A正確答案
對私立學校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會指定捐贈者限額為所得額 25%,未指定則全數列支,不是單純 25%。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敘述即為答案。依私立學校法第 62 條,營利事業透過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未指定』特定學校之捐贈得全額列為費用;『指定』特定學校者才限所得額 25%。題目只講「對財團法人私立學校」太過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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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對私立學校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會指定捐贈者限額為所得額 25%,未指定則全數列支,不是單純 25%。
私校捐贈要區分『有無指定學校』:未指定全額列支,有指定才受 25% 限制。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錯誤敘述即為答案。依私立學校法第 62 條,營利事業透過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未指定』特定學校之捐贈得全額列為費用;『指定』特定學校者才限所得額 25%。題目只講「對財團法人私立學校」太過簡化。
B✕
正確。政治獻金法規定營利事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不超過所得額 10%,且總額不得超過 50 萬元,符合法規。
C✕
正確。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營利事業捐贈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金額,得全數列為當年度費用,不受金額限制。
D✕
正確。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營利事業以具有文化價值之文物、藝術品捐贈政府者,得依其捐贈價值全數列為當年度費用,不受金額限制。
營利事業捐贈列支費用限額總表
| 捐贈對象 | 限額 | 法源 |
|---|
| 政府、國防、勞軍、古蹟修復 | 全額 | 所得稅法 §36 |
| 私校(未指定)/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藝術品捐政府 | 全額 | 私校法、中小企業條例、文獎條例 |
| 私校(指定特定學校) | 所得額 25% | 私立學校法 §62 |
| 一般公益團體 | 所得額 10% | 所得稅法 §36 |
| 政黨/政治團體/擬參選人 | 所得額 10%,上限 50 萬 | 政治獻金法 |
A 選項故意省略「指定 vs 未指定」的前提。實務上私校捐贈要看是否指定特定學校:未指定全額列支,指定才 25%。命題把複雜規定簡化成一句話,就成了錯誤敘述,這是稅法考點最愛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