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民國109年1月2日買入房地一處,110年6月9日以新臺幣1,010萬元價格出售,當日房地帳面價值970萬元,過戶及代書費用20萬元(不含土地增值稅),按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50萬元,繳納土地增值稅10萬元。依現行所得稅法相關規定,A公司110年度出售房地損益,應計入其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之金額為多少?
A40萬元
B20萬元
C0元正確答案
D-30萬元
答案與詳解
房地交易所得20萬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50萬後為-30萬。依所得稅法規定,減除後餘額為負數者「以零計算」,故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之金額為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