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110年1月1日起,下列何項所得恢復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
A非現金捐贈
B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後所訂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年金保險,其受益人受領之非死亡保險給付
C未上市、未上櫃且未登錄興櫃股票交易所得,但經主管機關核定未滿5年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股票排除適用正確答案
D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地區來源所得
答案與詳解
105年起停徵證所稅後,未上市、未上櫃、未登錄興櫃股票交易所得自110年1月1日起恢復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但核定未滿5年之高風險新創公司股票排除適用,以鼓勵新創投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