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概要110 年第 18 題單選題
土地所有權人之下列那一種身分設籍,不符合土地稅法自用住宅之條件:
C正確答案
自用住宅要件之一:土地須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兄弟姊妹是旁系血親不符。
為什麼答案是 C
兄弟姊妹屬「旁系血親」,不在土地稅法第9條「本人、配偶、直系親屬」範圍內,故不符自用住宅設籍要件,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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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自用住宅要件之一:土地須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兄弟姊妹是旁系血親不符。
口訣:自用住宅設籍=本人+配偶+直系親屬。看到旁系(兄弟姊妹、伯叔舅姨)直接刪。
逐選項分析
A✕
配偶設籍符合自用住宅要件,土地稅法第9條明文列舉。
B✕
未成年子女屬直系血親卑親屬,設籍符合自用住宅條件。
C✓ 正確
兄弟姊妹屬「旁系血親」,不在土地稅法第9條「本人、配偶、直系親屬」範圍內,故不符自用住宅設籍要件,為本題答案。
D✕
祖父母屬直系血親尊親屬,設籍符合自用住宅條件。
自用住宅用地設籍資格(土地稅法第9條)
| 身分 | 親屬類型 | 是否符合 | 備註 |
|---|
| 本人 | — | ✅ | 土地所有權人自己 |
| 配偶 | 姻親 | ✅ | 明文列舉 |
| 父母、祖父母 | 直系尊親屬 | ✅ | 含外祖父母 |
| 子女、孫子女 | 直系卑親屬 | ✅ | 含未成年 |
| 兄弟姊妹 | 旁系血親 | ❌ | 不符合 |
| 伯叔姑舅姨 | 旁系血親 | ❌ | 不符合 |
考生常誤以為「家人」都算,但土地稅法自用住宅設籍僅限「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兄弟姊妹雖是家人、同住一起,卻屬旁系血親,法律上排除在外。這是稅法最愛的陷阱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