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05 年第 11 題單選題
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規定,公私場所負責人違反特定行政義務,須負刑事責任,則上揭有關刑事不法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棄置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乙類物質於海洋,致嚴重污染海域
B非法處理廢棄物,擅自排放廢水於海域
C非法利用海洋設施從事探採油礦
D非法以船舶從事海洋棄置
—正確答案
海污法刑責針對「有害棄置、違法排放、非法探採」;非法海洋棄置已由行為本身入罪,但本題選項皆屬刑責範疇,須細辨構成要件。
為什麼答案是 —
「非法處理廢棄物」屬廢棄物清理法規範,非海污法刑責要件;海污法處罰的是「排放有害物質於海域致污染」,敘述混淆法規,為錯誤選項。
考點:有害物質棄置考點:法規混淆考點:非法探採考點:非法海洋棄置
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