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05 年第 24 題單選題
澎湖海巡隊在目斗嶼北方 10 浬處查獲一艘塗改船名之大陸漁船越界捕魚,經帶返隊部調查後發現,船長並非該船所有人,全案移送相關機關處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船僅觸犯行政法,經主管機關裁處後,因該船長非船舶所有人,故海巡機關不得沒入其船舶
B該船僅觸犯行政法,經主管機關裁處後,若處分仍有不足之處,雖船長非船舶所有人,海巡機關仍得沒入其船舶
C該船觸犯行政刑法,經司法機關裁判後,未宣告沒收其船舶,惟因該船長非船舶所有人,故海巡機關仍不得沒入該船舶
D該船觸犯行政刑法,經司法機關裁判後,未宣告沒收其船舶,雖船長非船舶所有人,海巡機關仍得沒入該船舶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塗改船名觸犯刑事法律,依行政罰法「一行為不二罰」原則,若法院未宣告沒收,海巡機關仍得沒入;且依兩岸條例,沒入大陸船舶不以船長為所有人為限。
為什麼答案是 D
完全正確。塗改船名觸犯行政刑法,依《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若司法機關裁判後未宣告沒收,海巡機關仍得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沒入該船舶;且該沒入性質偏向對物處分,不以船長為船舶所有人為必要條件。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塗改船名觸犯刑事法律,依行政罰法「一行為不二罰」原則,若法院未宣告沒收,海巡機關仍得沒入;且依兩岸條例,沒入大陸船舶不以船長為所有人為限。
看到「塗改船名」秒選觸犯行政刑法;看到「未宣告沒收」秒選海巡仍得沒入,且沒入大陸漁船「不以船長為所有人為限」,直接鎖定 D。
逐選項分析
A✕
塗改船名涉及偽造文書等刑事責任(即觸犯行政刑法),並非僅單純觸犯行政法。此外,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針對違規大陸船舶的沒入處分,並不以行為人(如船長)必須為船舶所有人為限。
B✕
塗改船名行為本身已觸犯刑事法律(即行政刑法),並非僅單純觸犯行政法。因此本選項「僅觸犯行政法」之前提敘述即屬錯誤,後續處分不足之假設亦無討論實益。
C✕ 陷阱
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但書規定,得沒入之物若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行政機關仍得依法裁處沒入。且依《兩岸條例施行細則》規定,船舶有塗抹船名或從事漁撈者即得沒入,此為對物處分,不論船長是否為所有人皆可沒入。
D✓ 正確
完全正確。塗改船名觸犯行政刑法,依《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若司法機關裁判後未宣告沒收,海巡機關仍得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沒入該船舶;且該沒入性質偏向對物處分,不以船長為船舶所有人為必要條件。
沒收與沒入之競合與區別
| 比較項目 | 刑法(沒收) | 行政罰法(沒入) | 兩岸條例(大陸船舶沒入) |
|---|
| 性質 | 刑事處分 | 行政罰 | 行政罰(特別規定) |
| 裁處機關 | 司法機關(法院) | 行政機關 | 主管機關(海巡機關) |
| 競合處理 | 刑事優先原則 | 若法院未宣告沒收,行政機關仍得沒入 | 依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辦理 |
| 所有人限制 | 原則上須屬於犯罪行為人 | 原則上須屬於受處罰者 | 不以行為人(船長)為所有人為限 |
考生常誤以為「船長非所有人就不能沒入船舶」。實際上,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施行細則,針對大陸船舶越界、塗改船名等重大違規,其沒入性質偏向「對物處分」,不以行為人(船長)為船舶所有人為限。
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