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05 年第 12 題單選題
於我國海域內,船舶遇有特定事由,致有污染海域之虞時,船舶所有人應採取適當防制措施,以防止污染海洋,有關上開特定事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船舶載運化學物品
B修理船舶
C棄置船舶於海洋正確答案
D船舶發生海難事件
C正確答案
海污法第32條列舉船舶有污染之虞的事由:故障、海難、碰撞、擱淺、作業、其他意外;C「棄置船舶」屬故意污染行為,非「防制事由」。
為什麼答案是 C
棄置船舶屬於海污法第20條「禁止行為」,本身即違法污染行為,不是「有污染之虞時應防制」的事由。題目要選錯誤者即選C。
考點:作業污染考點:修船作業考點:禁止棄置考點:海難事故
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