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05 年第 17 題單選題
海巡機關人員,登檢 CT3 漁船於船艙查獲 400 隻有腳環編號之賽鴿,市價約 5,00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查獲地點為非通商口岸,則以違反海關緝私條例函送法辦
B查獲地點為通商口岸,則以違反海關緝私條例函送法辦
C在沿海 24 浬內,漁船將賽鴿拋棄海中以避免緝獲,得沒入該船舶正確答案
D非不可抗力亦無正當理由,漁船未經允許擅自駛入非通商口岸者,得沒入之
C正確答案
違反海關緝私條例屬行政罰應移送海關裁處,且漁船進出漁港(非通商口岸)屬正常作業,不適用擅自駛入非通商口岸之處罰。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相關沒入規定,在沿海24浬以內,將貨物或作走私證據之物件(如賽鴿)拋棄海中以避免緝獲者,沒入該船舶。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違反海關緝私條例屬行政罰應移送海關裁處,且漁船進出漁港(非通商口岸)屬正常作業,不適用擅自駛入非通商口岸之處罰。
海關緝私條例為行政罰,應移送海關而非函送法辦;漁船合法進出漁港(非通商口岸),不適用未經核准駛入非通商口岸之沒入規定。
逐選項分析
A✕
違反《海關緝私條例》屬行政罰,應「移送海關裁處」,而非「函送法辦」(函送法辦通常指刑事案件移送檢察機關)。
B✕
同選項A,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為行政罰,應移送海關裁處,不論查獲地點為何。
C✓ 正確
依相關沒入規定,在沿海24浬以內,將貨物或作走私證據之物件(如賽鴿)拋棄海中以避免緝獲者,沒入該船舶。
D✕ 陷阱
漁船進出漁港(非通商口岸)為其正常合法作業,不適用「未經海關核准擅自駛入非通商口岸」之沒入規定。
關鍵知識表
| topic | description |
|---|
| 海關緝私條例性質 | 屬行政罰,違規行為應移送海關裁處罰鍰或沒入,而非移送司法機關函送法辦。 |
| 船舶沒入要件 | 在沿海24浬內拋棄走私證據以避免緝獲者,沒入該船舶。 |
| 漁船進出港口規範 | 漁船進出漁港(非通商口岸)屬合法作業,不構成未經海關核准擅自駛入非通商口岸之違規。 |
考生容易忽略「漁船」的特性,誤以為所有船舶駛入非通商口岸皆須海關核准,實際上漁船進出漁港為合法行為,不適用該款沒入規定。
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