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05 年第 7 題單選題
有關海巡機關人員執行職務,依法使用器械時機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遭受強暴脅迫時,得使用警棍
B有事實足認船舶內承載人員涉嫌犯罪,命其停航而不遵照時,得使用槍械正確答案
C受檢人有自殺之虞時,得使用手銬
D遭受武力危害時,得使用槍械
B正確答案
依105年當時法規,單純涉嫌犯罪拒絕停航不得使用槍械,故B錯誤;惟112年修法後已增訂相關規定,考生須注意新法。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105年當時法規,單純涉嫌犯罪拒絕停航不得使用槍械。註:112年修法已增訂第7條第8款,現行法下若載運犯罪嫌疑人經廣播或鳴笛命其停航而不遵照時,已得使用槍械。
考點:警棍使用時機考點:槍械使用時機考點:戒具使用時機
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