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05 年第 25 題單選題
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亦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正確答案
B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之機會介入黨派紛爭
C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職務
D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之機會,要求他人參加政黨選舉活動
A正確答案
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但為維持行政中立,依法「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為什麼答案是 A
本選項敘述錯誤(即本題正解)。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5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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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但為維持行政中立,依法「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看到「兼任政黨職務」直接選錯誤,公務人員可以入黨,但絕對不能兼任黨職。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本選項敘述錯誤(即本題正解)。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5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B✕
敘述正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5條第2項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
C✕
敘述正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5條第3項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D✕
敘述正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6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參加或不參加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有關之選舉活動。
公務人員參與政黨活動之界線
| 行為類型 | 是否允許 | 法條依據 |
|---|
| 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 | 允許 | 行政中立法第5條第1項前段 |
| 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職務 | 禁止 | 行政中立法第5條第1項但書 |
| 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職務 | 禁止 | 行政中立法第5條第3項 |
考生容易將「加入政黨」與「兼任黨職」混淆。法律保障公務人員的結社自由(可入黨),但為了確保執行職務的公正與政治中立,嚴格禁止其在政黨或政治團體中擔任職務。
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