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05 年第 10 題單選題
海巡機關人員於我國專屬經濟海域內,取締有違法排放污染海洋之船舶,依法得對該船舶進行檢查,上述有關發動檢查船舶之事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拒絕提供相關規定之資料
B所提供之資料與實際情況顯然不符
C未持有效證件與紀錄
D有正當理由,認有違反安全法令之虞時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針對專屬經濟海域內涉嫌污染海洋的船舶,海巡機關發動檢查的事由必須與「海洋污染防治」相關,而非「安全法令」。
為什麼答案是 D
本題情境為取締「污染海洋」,因此法定事由應為「有正當理由,認有違反本法(海洋污染防治法)之虞時」或「依實際情況確有進行檢查之必要時」,與「安全法令」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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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針對專屬經濟海域內涉嫌污染海洋的船舶,海巡機關發動檢查的事由必須與「海洋污染防治」相關,而非「安全法令」。
題目開宗明義說是取締「違法排放污染海洋」,因此檢查事由必然與「污染防治」有關。選項 D 突然扯到「安全法令」,明顯文不對題,秒選 D!
逐選項分析
A✕
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及《海洋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船舶若「拒絕提供相關規定之資料」,主管機關得命其停船並進行檢查,此為法定事由。
B✕
當船舶「所提供之資料與實際情況顯然不符」時,為防範造假規避查緝,執法人員依法得發動實際檢查,此為正確敘述。
C✕
船舶若「未持有效證件與紀錄」,無法證明其合法性與航行軌跡,屬於法定得發動檢查之事由。
D✓ 正確
本題情境為取締「污染海洋」,因此法定事由應為「有正當理由,認有違反本法(海洋污染防治法)之虞時」或「依實際情況確有進行檢查之必要時」,與「安全法令」無關。
專屬經濟海域船舶污染檢查事由
| 檢查事由 | 法源依據 | 核心目的 |
|---|
| 拒絕提供相關規定之資料 | 海污法 / 專屬經濟海域法 | 確認船舶身分與航跡 |
| 資料與實際情況顯然不符 | 海污法 / 專屬經濟海域法 | 防範造假規避查緝 |
| 未持有效證件與紀錄 | 海污法 / 專屬經濟海域法 | 確保船舶合法營運 |
| 認有違反本法(海污法)之虞 | 海污法 | 防制海洋污染擴大 |
考選部最愛在法條文字上動手腳!題目明確指出取締目的是「違法排放污染海洋」,選項 D 卻將「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偷換成「違反安全法令」,企圖混淆考生對執法法益的認知。
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