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5 年第 21 題單選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15 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應調查最近多久期間內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
C正確答案
平均地權條例第15條明定: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應調查最近『一年』內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5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應調查最近『一年』內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據以評議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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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平均地權條例第15條明定: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應調查最近『一年』內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
地價調查期間=1年,與公告地價每2年評議一次要分清楚。
逐選項分析
C✓ 正確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5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應調查最近『一年』內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據以評議地價。
D✕ 陷阱
易與『重新規定地價每2年舉辦一次』混淆,但調查期間本身是1年,不是2年,屬時間錯置陷阱。
地價作業相關時間點
| 項目 | 期間/週期 | 法源 | 備註 |
|---|
| 調查土地買賣或收益價格 | 最近1年內 | 平均地權條例§15 | 本題考點 |
| 重新規定地價 | 每2年舉辦一次 | 平均地權條例§14 | 必要時得延長 |
| 公告地價公告期間 | 30日 | 平均地權條例§15 | 供異議使用 |
| 公告土地現值 | 每年1月1日公告 | 平均地權條例§46 | 作為移轉課稅基準 |
本題最大陷阱是將『調查價格的期間(1年)』與『重新規定地價的週期(2年)』搞混,誤選D。記憶口訣:先『調查1年』資料,再『2年』重規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