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5 年第 35 題單選題
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規定,有關出租人與承租人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時之處理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由當地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解
B不服調處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移送該管司法機關處理
C司法機關應即迅予處理,並收取裁判費用正確答案
D經調解、調處成立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給予書面證明
C正確答案
耕地租佃爭議採「調解→調處→司法」三階段,且司法機關免收裁判費用。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條例明定司法機關應迅予處理,並「免收」裁判費用,用意在保障弱勢佃農訴訟權。題目把免收偷換成收取,是典型反向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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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耕地租佃爭議採「調解→調處→司法」三階段,且司法機關免收裁判費用。
看到「收取裁判費用」直接刪,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明文免費。
逐選項分析
A✕
第一關由當地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解,正確。這是三階段的第一階段。
B✕
調解不成則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處,再不服才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敘述正確。
C✓ 正確
錯誤!條例明定司法機關應迅予處理,並「免收」裁判費用,用意在保障弱勢佃農訴訟權。題目把免收偷換成收取,是典型反向陷阱。
D✕
經調解或調處成立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給予書面證明,作為爭議解決的正式文件,正確。
耕地租佃爭議三階段處理
| 階段 | 處理機關 | 結果 | 費用 |
|---|
| 1.調解 | 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 | 成立→書面證明 | 免費 |
| 2.調處 | 直轄市/縣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 | 成立→書面證明;不成→移送司法 | 免費 |
| 3.司法 | 該管司法機關 | 迅予處理 | 免收裁判費用 |
條例原文是「免收」裁判費用,考題偷換成「收取」。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為保障承租農民,特別規定司法程序免費,這是與一般民事訴訟最大差異,必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