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5 年第 46 題單選題
依最高行政法院見解,地政機關所為鑑界測量,於完成後發給之複丈成果圖,屬下列何種行為?
B正確答案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鑑界複丈成果圖僅為事實認知的鑑定行為,非行政處分,不得提起訴願。
為什麼答案是 B
最高行政法院見解認為,鑑界複丈成果圖屬地政機關依專業知識對土地界址所為的「鑑定行為」,性質上為觀念通知或事實行為,當事人若不服應循民事途徑確認界址,而非提起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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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鑑界複丈成果圖僅為事實認知的鑑定行為,非行政處分,不得提起訴願。
關鍵字「鑑界測量」「複丈成果圖」→ 僅是事實勘測、無法效意思表示 → 鑑定行為。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行政處分須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但鑑界測量僅是地政機關以專業測量土地界址的事實認知行為,不直接變動人民權利義務,故非行政處分,不得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救濟。
B✓ 正確
最高行政法院見解認為,鑑界複丈成果圖屬地政機關依專業知識對土地界址所為的「鑑定行為」,性質上為觀念通知或事實行為,當事人若不服應循民事途徑確認界址,而非提起行政救濟。
C✕
行政計畫是為達成特定行政目的、對未來秩序所為的整體性規劃(如都市計畫),鑑界測量是個案性的界址確認,兩者層次完全不同。
D✕
行政契約須行政機關與人民間有雙方意思表示合致,鑑界是人民申請、機關依法定程序單方實施測量,不存在契約合意,故非行政契約。
地政機關行為性質對照
| 行為 | 性質 | 救濟途徑 | 法效力 |
|---|
| 土地登記(所有權登記) | 行政處分 | 訴願、行政訴訟 | 創設/變動權利 |
| 鑑界複丈成果圖 | 鑑定行為 | 民事確認界址之訴 | 無法效力 |
| 地籍圖重測結果公告 | 行政處分 | 異議、訴願 | 確定界址 |
| 地價公告 | 一般處分 | 訴願 | 課稅基準 |
考生常誤以為「地政機關做的、蓋機關章的文書」都是行政處分。但複丈成果圖僅是對土地現況的專業測量紀錄,不具規制性,最高行政法院明確定性為鑑定行為。真正爭議界址時應向普通法院提起民事確認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