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12 年第 6 題單選題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有關各縣之地政事務所組織規程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應於發布之後函報立法院備查
B由各該縣政府訂定以及發布之正確答案
C該法規性質上係屬於自治條例
D應函送中央地政主管機關核定
B正確答案
地政事務所組織「規程」性質為自治規則,由縣政府訂定發布,並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為什麼答案是 B
地政事務所組織規程性質為自治規則,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由各該縣政府訂定及發布之。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地政事務所組織「規程」性質為自治規則,由縣政府訂定發布,並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看到「規程」二字即知為「自治規則」,由行政機關(縣政府)訂定發布,且事後僅需「備查」。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縣自治規則發布後,應函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並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縣議會)查照,而非立法院。
B✓ 正確
地政事務所組織規程性質為自治規則,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由各該縣政府訂定及發布之。
C✕ 陷阱
定名為「規程」者,性質上屬於行政機關訂定的「自治規則」,而非需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的「自治條例」。
D✕
縣自治規則發布後,應函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而非「核定」。
自治條例與自治規則之比較
| 項目 | 自治條例 | 自治規則 |
|---|
| 訂定主體 | 地方立法機關通過,行政機關公布 | 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 |
| 法規名稱 | 一律稱「自治條例」 | 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
| 監督方式 | 依罰則與內容不同,報請核定或備查 | 原則上發布後函報上級機關備查,並送立法機關查照 |
考生常混淆「自治條例」與「自治規則」。定名為「規程」者屬於行政機關訂定的自治規則;而自治條例必須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此外,「備查」與「核定」的法律效力不同,自治規則通常僅需事後備查,不影響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