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12 年第 39 題單選題
涉訟之都市更新事件,如所有權人因恐其店鋪無法於原地繼續經營,得提起下列何種暫時權利保護之措施?
A就更新地區劃定聲請暫時停止執行
B就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核准聲請暫時停止執行
C就更新單元劃定聲請暫時停止執行
D就權利變換計畫核定聲請暫時停止執行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才會實質影響所有權人之財產與營業,屬已具體化之行政處分,方得聲請停止執行。
為什麼答案是 D
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所有權人房地將依分配結果重新配置,直接決定店鋪是否能原地保留。此階段屬對人民財產權與營業權產生具體影響之行政處分,得依行政訴訟法聲請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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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才會實質影響所有權人之財產與營業,屬已具體化之行政處分,方得聲請停止執行。
問「影響店鋪能否原地經營」→ 找最後階段「權利變換計畫」,前面劃定、概要都還沒到分配階段。
逐選項分析
A✕
更新地區劃定屬於都市更新前置的範圍界定階段,僅是政策性宣示,尚未對個別所有權人的店鋪經營造成具體不利影響,欠缺聲請停止執行之急迫性與必要性。
B✕ 陷阱
事業概要核准僅是同意實施者著手研擬更新事業計畫,屬準備階段,尚未確定權利分配或拆遷內容,對店鋪能否原地經營尚無直接、具體之侵害。
C✕
更新單元劃定是界定更新範圍的程序,雖影響土地是否納入更新,但與店鋪能否原地繼續經營無直接關聯,救濟上不具急迫性。
D✓ 正確
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所有權人房地將依分配結果重新配置,直接決定店鋪是否能原地保留。此階段屬對人民財產權與營業權產生具體影響之行政處分,得依行政訴訟法聲請停止執行。
都市更新程序階段與救濟時點
| 階段 | 性質 | 對店鋪影響 | 可否聲請停止執行 |
|---|
| 更新地區劃定 | 政策性範圍界定 | 無具體影響 | 否 |
| 事業概要核准 | 準備程序 | 尚未具體 | 否 |
| 更新單元劃定 | 範圍確定 | 間接影響 | 否 |
| 權利變換計畫核定 | 具體分配處分 | 直接決定能否原地經營 | ✅ 可 |
考生易誤選 A、B、C 早期階段,以為「越早救濟越好」。但暫時權利保護要求「具體、急迫的損害」,早期階段僅屬範圍劃定或準備行為,尚未產生實際侵害。權利變換計畫才是真正分配權利、決定店鋪去留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