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12 年第 36 題單選題
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48條規定,重劃前訂有耕地三七五租約之土地,如無不能達到原租賃目的之情形者,主管機關應於重劃分配結果公告確定後多久期限內邀集權利人進行協調?
A正確答案
市地重劃後,三七五租約土地若仍可達原租賃目的,主管機關應於分配結果公告確定後 2 個月內協調。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 48 條,重劃前訂有耕地三七五租約之土地,若無不能達原租賃目的情形,主管機關應於重劃分配結果公告確定後 2 個月內邀集權利人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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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市地重劃後,三七五租約土地若仍可達原租賃目的,主管機關應於分配結果公告確定後 2 個月內協調。
記憶口訣:「三七五協調,兩個月報到」—重劃協調期最短的就是 2 個月。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確。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 48 條,重劃前訂有耕地三七五租約之土地,若無不能達原租賃目的情形,主管機關應於重劃分配結果公告確定後 2 個月內邀集權利人協調。
B✕ 陷阱
錯誤。3 個月是土地行政中常見的公告期或異議期(如重劃計畫書公告),容易與協調期混淆,但本條明文為 2 個月。
C✕
錯誤。6 個月期限多用於其他土地法程序(如接管、使用期限),與本條協調期無關。
D✕
錯誤。1 年過長,重劃後須儘速處理租佃關係以利土地使用,法規不會給這麼長的協調期。
市地重劃常見期間整理
| 程序 | 期間 | 法源 | 備註 |
|---|
| 三七五租約協調 | 2 個月 | 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48條 | 公告確定後起算 |
| 重劃計畫書公告 | 30 日 | 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 供民眾閱覽異議 |
| 重劃分配結果公告 | 30 日 | 平均地權條例 | 異議期 |
| 地上物拆遷通知 | 2 個月以上 | 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 限期自行拆除 |
土地行政法規中期間規定繁多(30日、2個月、3個月、6個月、1年),考選部最愛考期間數字。本題關鍵字是「三七五租約協調期」→ 鎖定 2 個月,切勿與公告期(30日)或一般處理期(3個月)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