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12 年第 11 題單選題
網路申請土地登記,涉及權利義務變動者由地政士代理申請登記;地政機關依其申請所為之登記,其法律性質為何?
A事實行為
B行政處分正確答案
C因屬網路申請,故屬行政契約
D因屬網路申請,故非屬行政行為
B正確答案
地政機關完成土地登記,是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的單方公權力行為,屬行政處分。
為什麼答案是 B
地政機關就具體土地權利事項,單方作成發生公法上法律效果之決定,對外發生物權得喪變更效力,符合行政程序法第92條行政處分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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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地政機關完成土地登記,是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的單方公權力行為,屬行政處分。
看到「地政機關依申請所為之登記」→ 對人民權利義務產生直接法律效果 → 行政處分,不因網路申請改變性質。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事實行為不直接發生法律效果(如行政指導、資料蒐集)。土地登記會發生物權變動或確認效力,具法效性,非事實行為。
B✓ 正確
地政機關就具體土地權利事項,單方作成發生公法上法律效果之決定,對外發生物權得喪變更效力,符合行政程序法第92條行政處分要件。
C✕ 陷阱
行政契約是雙方合意設定公法關係。登記是單方高權決定,非雙方合意;網路申請只是申請方式,不影響性質。
D✕
申請方式(臨櫃或網路)僅是程序形式,不影響登記的實質法律性質,仍屬公權力行使的行政行為。
行政行為類型比較
| 類型 | 特徵 | 土地登記是否? |
|---|
| 行政處分 | 單方、具體、對外發生法效果 | ✅ 是 |
| 行政契約 | 雙方合意設定公法關係 | ❌ 否 |
| 事實行為 | 不發生法律效果 | ❌ 否 |
| 法規命令 | 抽象、一般性規範 | ❌ 否 |
出題者用「網路申請」當煙霧彈,引導考生以為申請方式會改變法律性質。記住:申請管道(臨櫃/網路/委任)只是程序形式,登記的法律性質永遠取決於「機關行為本身」,地政登記就是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