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12 年第 26 題單選題
下列關於地權限制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國家限制私有地權之目的,乃在維護社會公益
B國家限制私有地權必須遵守比例原則,僅限於對財產權的使用、收益為之,不得及於處分之自由正確答案
C海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不得為私有,已成為私有者得依法徵收之
D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除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經取得許可者外,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
B正確答案
地權限制得及於處分自由(如耕地移轉限制),B 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B
本題要選「錯誤」者。地權限制雖須符合比例原則,但限制範圍包含使用、收益「及處分」,例如耕地不得移轉予非自耕農、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都是處分面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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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地權限制得及於處分自由(如耕地移轉限制),B 錯誤。
看到「不得及於處分」直接選,土地法對處分限制超多。
逐選項分析
A✕
地權限制的核心目的就是「公共利益」與「社會公益」,土地法立法精神即在此,敘述正確。
B✓ 正確
本題要選「錯誤」者。地權限制雖須符合比例原則,但限制範圍包含使用、收益「及處分」,例如耕地不得移轉予非自耕農、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都是處分面的限制。
C✕
土地法第14條明定海岸一定限度內土地不得私有,已為私有者得依法徵收,屬法定不得私有土地,敘述正確。
D✕
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確實規定,原則上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僅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許可者為例外,敘述正確。
地權限制三大面向
| 面向 | 是否可限制 | 舉例 | 法源 |
|---|
| 使用 | 可 |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 區域計畫法 |
| 收益 | 可 | 地價稅、土地增值稅 | 土地稅法 |
| 處分 | 可(B錯在此) | 耕地不得由私法人承受 | 農發條例§34 |
| 所有 | 可 | 海岸地不得私有 | 土地法§14 |
B 選項用「比例原則」包裝,讓人誤以為敘述合理,但偷偷限縮地權限制範圍為「僅使用、收益」。實際上處分自由也可依法限制(耕地移轉限制、海岸地不得私有皆涉處分),這是反向題最愛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