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12 年第 33 題單選題
依行政程序法第140條規定,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應經該第三人何種方式之同意,始生效力?
D正確答案
行政契約影響第三人權利時,依行政程序法第140條須經該第三人書面同意始生效力。
為什麼答案是 D
行政程序法第140條明定,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權利者,應經該第三人「書面」同意,始生效力,以確保第三人權益有明確證據。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契約影響第三人權利時,依行政程序法第140條須經該第三人書面同意始生效力。
看到行政契約+第三人權利+同意方式→直接選「書面」,公法契約要式性。
逐選項分析
A✕
口頭同意欠缺證據力,無法保障第三人權益,非法定要件。
C✕ 陷阱
手勢顯然無法作為行政法上同意的表示方式,明顯干擾選項。
D✓ 正確
行政程序法第140條明定,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權利者,應經該第三人「書面」同意,始生效力,以確保第三人權益有明確證據。
行政契約要式性重點
| 條文 | 要件 | 效力 | 目的 |
|---|
| 行政程序法§139 | 行政契約原則上應以書面締結 | 未書面則無效 | 明確化 |
| 行政程序法§140 | 侵害第三人權利須第三人書面同意 | 未同意不生效力 | 保障第三人 |
| 行政程序法§140 | 締約須經其他機關核准者,應經核准 | 未核准不生效力 | 機關監督 |
本題關鍵在「同意的方式」,行政程序法對涉及第三人權利的行政契約要求「書面」同意,不是口頭或其他方式。考生若只記得「要第三人同意」卻忽略「書面」要件,容易誤選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