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12 年第 46 題單選題
損失補償與國家賠償皆是廣義行政救濟制度的一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針對違法公權力行為所生權益損害,得請求國家賠償
B針對合法公權力行為所生權益損失,得請求損失補償
C國家賠償之範圍與行政上損失補償之範圍均相同正確答案
D損失補償與國家賠償均屬憲法所揭示之國家責任制度
C正確答案
國賠針對違法行為、範圍較廣(含所失利益);損失補償針對合法行為、範圍較窄(通常限實際損失),兩者範圍不同。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敘述(本題要選)。國賠範圍通常含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完全賠償);損失補償則多以實際損失、相當補償為限,兩者範圍並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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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國賠針對違法行為、範圍較廣(含所失利益);損失補償針對合法行為、範圍較窄(通常限實際損失),兩者範圍不同。
看到「均相同」「完全一樣」這種絕對化字眼,九成是錯的選項!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敘述。違法公權力行為(如違法拆除、錯誤執法)造成人民權益損害,人民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國家賠償,這是國賠的核心要件。
B✕
正確敘述。合法公權力行為(如徵收土地、合法管制)雖屬合法,但造成人民特別犧牲時,基於公平負擔原則,人民得請求損失補償。
C✓ 正確
錯誤敘述(本題要選)。國賠範圍通常含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完全賠償);損失補償則多以實際損失、相當補償為限,兩者範圍並不相同。
D✕
正確敘述。憲法第 24 條明定國家賠償責任,徵收補償亦源自憲法第 15 條財產權保障,兩者皆為憲法層次的國家責任制度。
國家賠償 vs 損失補償 四大對照
| 比較項目 | 國家賠償 | 損失補償 |
|---|
| 行為性質 | 違法公權力行為 | 合法公權力行為 |
| 歸責原則 | 故意或過失(部分無過失) | 特別犧牲、公平負擔 |
| 賠償範圍 | 所受損害+所失利益(完全賠償) | 相當補償(多限實際損失) |
| 憲法依據 | 憲法第 24 條 | 憲法第 15 條財產權保障 |
考選部最常在「違法」跟「合法」這條線上設陷阱。國家賠償是公務員違法執行職務造成損害,既然違法就得全賠,包含你本來可以賺到的利益也要算進去;損失補償剛好相反,政府依法徵收或限制你的財產,行為本身合法,只需補償你實際失去的價值。判斷關鍵就看:這個行政行為本身合不合法?合法但讓你受損就走補償,違法害你受損就走國賠,賠償範圍也跟著寬窄不同。很多考生以為「反正都是政府給錢」就混為一談,結果選到範圍一致的選項就掉進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