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務員因涉嫌犯貪污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其所屬機關遂以 A「涉及貪污案件,其行政責任重大,有確實證據」為由,將 A 予以免職。A 不服,依法循序提起行政爭訟,遭無理由駁回確定。A 涉嫌貪污之案件嗣後獲判無罪確定。請問 A 如何針對免職處分主張權利?
A依行政程序法申請行政程序重新進行
B依訴願法申請再審
C依行政訴訟法聲請再審正確答案
D依刑事訴訟法聲請再審
答案與詳解
行政訴訟判決確定後,若發現有利於己之新證據(如刑事無罪判決),符合行政訴訟法再審事由,應向原判決之行政法院聲請再審,這是本題唯一合法救濟途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