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7 年第 49 題單選題
下列何種情形,行政罰裁處權時效停止其進行?
A因承辦人員之異動
B因主管機關首長之異動
C依法律規定不能開始或進行裁處者正確答案
D聲請大法官釋憲
C正確答案
行政罰法第28條規定,裁處權時效因天災、事變或依法律規定不能開始或進行裁處時停止進行。
為什麼答案是 C
行政罰法第28條明定:裁處權時效因天災、事變或依法律規定不能開始或進行裁處時停止進行。此為標準法定停止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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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罰法第28條規定,裁處權時效因天災、事變或依法律規定不能開始或進行裁處時停止進行。
「停止時效」=有法律上障礙。行政內部人事異動不影響時效,只有法律上不能進行才停止。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承辦人員異動屬機關內部行政作業事項,非法律上障礙,不影響時效進行。否則機關隨便換人就能延長時效,顯不合理。
B✕
首長異動同樣是機關內部人事變動,與裁處權行使無法律上阻礙,時效照常進行。
C✓ 正確
行政罰法第28條明定:裁處權時效因天災、事變或依法律規定不能開始或進行裁處時停止進行。此為標準法定停止事由。
D✕ 陷阱
聲請釋憲並非停止裁處權時效之法定事由。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裁處程序應停止,否則單純聲請釋憲不影響時效。
行政罰裁處權時效規定(行政罰法§27、§28)
| 項目 | 期間/事由 | 法條 | 效果 |
|---|
| 時效期間 | 3年 | §27 I | 自違反行政法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 |
| 停止事由 | 天災、事變、依法不能裁處 | §28 I | 停止期間不計入 |
| 停止終止 | 事由消滅之翌日 | §28 II | 時效繼續進行 |
| 最長期限 | 停止後合計不得逾期間1/2 | §28 II | 避免無限延長 |
考生容易誤以為「任何客觀上無法裁處的情況」都構成時效停止。但行政罰法第28條限定為「天災、事變或依法律規定不能開始或進行」,機關內部事務(人事異動、首長更替)及聲請釋憲都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