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7 年第 25 題單選題
訴願人對於訴願決定理由與主文認顯有矛盾者,得向原訴願決定機關申請再審。其申請再審之期間為何?
A自訴願決定送達之次日起算 30 日內
B自訴願決定送達之日起算 30 日內
C自訴願決定確定時起算 30 日內正確答案
D自訴願決定確定時起算 60 日內
C正確答案
訴願再審期間為自訴願決定確定時起 30 日內,起算點是「確定時」不是「送達時」。
逐選項解析
A自訴願決定送達之次日起算 30 日內✕ 易錯陷阱
起算點錯誤。訴願法第97條明定再審期間自「訴願決定確定時」起算,不是送達次日。考生容易與行政訴訟起訴期間(送達次日起2個月)混淆。
B自訴願決定送達之日起算 30 日內✕ 易錯陷阱
起算點錯誤。再審是針對「已確定」的訴願決定才有的救濟制度,未確定前還可提行政訴訟,因此必從確定時起算,非送達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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