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 20 條規定,規定地價時,由管理人或代表人申報地價者,該管理人或代表人未檢附得處分其財產之合法證明文件,而申報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應如何處置?
A視為未申報正確答案
B以公告地價為其申報地價
C依其申報地價實施照價收買
D限期請其補行申報
答案與詳解
本題為法規記憶題。依據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20條明文規定,當管理人或代表人申報地價時,若未檢附得處分其財產之合法證明文件,且其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法律效果直接「視為未申報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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