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10 年第 11 題單選題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26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登記機關於辦理土地界址調整複丈後,應依複丈成果改算下列何種地價?
A當期公告地價
B當期公告土地現值正確答案
C規定地價
D區段地價
B正確答案
土地界址調整複丈後,應依複丈成果改算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作為課稅及補償計算基準。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26 條,辦理土地界址調整複丈後,主管機關應依複丈成果改算『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作為土地增值稅及移轉補償計算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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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土地界址調整複丈後,應依複丈成果改算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作為課稅及補償計算基準。
界址調整 → 改算『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記住關鍵字『當期』+『現值』。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公告地價是作為地價稅課徵基準,每 2 年公告一次,與界址調整複丈後應改算的地價無關,屬名詞混淆陷阱。
B✓ 正確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26 條,辦理土地界址調整複丈後,主管機關應依複丈成果改算『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作為土地增值稅及移轉補償計算依據。
C✕
規定地價是指土地所有權人申報的地價(平均地權條例用語),並非界址調整後改算的對象。
D✕
區段地價是地價評議過程中,將性質相近土地劃分區段所評定的地價,屬於評價階段用語,非複丈後改算項目。
四種地價一次搞懂
| 地價種類 | 用途 | 公告頻率 | 法源 |
|---|
| 公告地價 | 地價稅課徵 | 每2年 | 平均地權條例 |
| 公告土地現值 | 土增稅、徵收補償 | 每年1月 | 平均地權條例 |
| 規定地價 | 所有權人申報地價 | 初次規定 | 平均地權條例 |
| 區段地價 | 評價分區依據 | 評議時 | 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
界址調整複丈後要改算哪種地價?關鍵在於「公告地價」與「公告土地現值」用途完全不同:前者是地價稅基準,每三年才公告一次;後者是移轉現值基準,每年公告且反映市價變動。土地界址一旦調整,面積、形狀都變了,當然要重算能即時反映價值的「公告土地現值」作為課稅補償依據。考生最常看到「當期公告」四字就直覺選地價,但界址變動本質是交易價值重算,不是稅基調整,必須選現值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