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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10 年第 10 題單選題考點:民事訴訟救濟考點:訴願不適用

有關土地登記錯誤之損害賠償,受害人以書面向地政機關申請賠償,經地政機關拒絕時,應如何救濟?

A向司法機關起訴(民事訴訟)正確答案
B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C向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
D向司法機關起訴(行政訴訟)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土地登記錯誤賠償屬「國家賠償」性質,協議不成應循民事訴訟途徑救濟。

逐選項解析

A向司法機關起訴(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救濟✓ 正確
土地法第 68 條規定地政機關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性質為國家賠償。依土地法第 71 條,受害人申請賠償被拒或對賠償金額不服時,得向司法機關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B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起訴願訴願不適用✕ 易錯陷阱
訴願是針對行政處分不服的救濟管道。地政機關拒絕賠償屬私經濟性質的賠償爭議,不是行政處分,不能提訴願。考生最易誤選此項。
C向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 錯誤
D向司法機關起訴(行政訴訟)✕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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