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7 年第 24 題單選題
甲經營電子遊戲場業務,遭警查獲涉嫌賭博,並移送主管機關裁處罰鍰,因未於法定期間提起訴願而告確定。之後該賭博案因罪證不足經法院刑事判決無罪確定,試問甲可循何種法律管道請求撤銷或廢止該罰鍰處分?
A依行政程序法申請行政程序重新進行正確答案
B依訴願法申請再審
C依行政訴訟法聲請再審
D依刑事訴訟法聲請再審
A正確答案
行政處分因未提訴願而確定後,若發生新事實或新證據(如刑事判決無罪),當事人得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申請行政程序重新進行。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確定,若發生新事實或發現新證據(如事後獲刑事無罪判決),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條,得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程序重新進行。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處分因未提訴願而確定後,若發生新事實或新證據(如刑事判決無罪),當事人得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申請行政程序重新進行。
處分「未提訴願而確定」,代表沒有訴願決定與行政法院判決,故無法依訴願法或行政訴訟法提再審,只能依行政程序法申請重新進行。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確。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確定,若發生新事實或發現新證據(如事後獲刑事無罪判決),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條,得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程序重新進行。
B✕ 陷阱
錯誤。訴願再審的前提是「訴願決定確定後」。本題甲根本沒有提起訴願,自然沒有訴願決定可以聲請再審。
C✕
錯誤。行政訴訟再審的前提是針對「行政法院之確定判決」。本題甲未經訴願與行政訴訟程序,無確定判決可聲請再審。
D✕
錯誤。刑事訴訟再審是針對「刑事確定判決」。甲已獲無罪判決,對其有利,且刑事再審無法撤銷「行政罰鍰」處分。
救濟途徑與適用前提
| 救濟途徑 | 法源依據 | 適用前提 | 本題狀況 |
|---|
| 行政程序重新進行 | 行政程序法第128條 | 行政處分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未提救濟而確定) | 符合(未提訴願而確定) |
| 訴願再審 | 訴願法第97條 | 訴願決定確定後 | 不符(未提訴願) |
| 行政訴訟再審 | 行政訴訟法第273條 | 行政法院確定終局判決 | 不符(未提訴訟) |
題目刻意提到「刑事判決無罪確定」,容易讓考生誤以為要透過刑事訴訟途徑解決。但本題的核心訴求是「撤銷行政罰鍰」,必須回到行政法領域尋找救濟管道,且因未提訴願,只能找原處分機關申請程序重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