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14 年第 22 題單選題
甲不動產估價師未領有開業證書而仍執行業務,不服主管機關之罰鍰處分時,得為下列何種救濟程序?
D正確答案
對行政機關罰鍰處分不服,依訴願法提起訴願,這是行政救濟的基本途徑。
為什麼答案是 D
人民對行政機關之行政處分(如罰鍰)不服時,應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訴願不服再提行政訴訟,這是標準行政救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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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對行政機關罰鍰處分不服,依訴願法提起訴願,這是行政救濟的基本途徑。
看到「不服主管機關處分」= 訴願,這是公法爭議的標準答案。
逐選項分析
A✕
覆審多用於考績、公務員懲戒等特定程序,非對一般行政處分的救濟途徑。
B✕ 陷阱
再議是刑事訴訟法中對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的救濟,屬刑事程序,與行政罰鍰無關。
C✕
申覆多見於學生成績、採購爭議等特殊程序,非對行政罰鍰的正式救濟途徑。
D✓ 正確
人民對行政機關之行政處分(如罰鍰)不服時,應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訴願不服再提行政訴訟,這是標準行政救濟程序。
各種救濟程序適用場合
| 程序 | 適用範圍 | 法源 | 性質 |
|---|
| 訴願 | 不服行政處分 | 訴願法 | 行政救濟 |
| 再議 | 不服不起訴處分 | 刑事訴訟法 | 刑事程序 |
| 覆審 | 公務員懲戒、考績 | 公務員相關法 | 特別救濟 |
| 申覆 | 採購、學生權益 | 採購法等 | 特殊程序 |
行政救濟有個鐵律:收到罰鍰處分單就是走訴願,這是對「行政處分」不服的標準管道。考選部常拿「覆審」(公務員懲處專用)、「申覆」(考試成績爭議專用)、「再議」(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專用)來混淆,這些都有特定適用對象。判斷關鍵看「誰發的處分」:行政機關開罰單→訴願;銓敘部記過→覆審;檢察官不起訴→再議。民眾遇到罰鍰、勒令停業這類日常行政處分,一律先找原處分機關的上級機關提訴願,別被其他名詞帶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