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14 年第 12 題單選題考點:時效取得公告考點:期間混淆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18條規定,土地總登記後,因主張時效完成申請不動產役權登記,經登記機關審查證明無誤應即公告,此一公告期間為幾日?
A正確答案
時效取得不動產役權登記,公告期間為30日,與土地總登記公告期間相同。
逐選項解析
A30日時效取得公告✓ 正確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18條,因時效完成申請地上權、不動產役權或農育權登記,經審查無誤後應公告30日。
B60日期間混淆✕ 易錯陷阱
60日常見於異議處理或其他行政程序,非本條規定之公告期間,屬誘答。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