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14 年第 27 題單選題
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規定土地徵收之範圍應以其事業所必須者為限。此一規定與下列何種行政法上一般原理原則相符?
A信賴保護原則
B比例原則正確答案
C正當行政程序
D授權明確性原則
B正確答案
徵收「以事業所必須者為限」=手段不過度=比例原則中的必要性。
為什麼答案是 B
比例原則包含適當性、必要性、衡平性。「以事業所必須者為限」=採取侵害最小的手段,正是必要性原則的體現,也是徵收的核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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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徵收「以事業所必須者為限」=手段不過度=比例原則中的必要性。
看到「必要」「最小侵害」「所必須」→ 直覺選比例原則!
逐選項分析
A✕
信賴保護原則是保護人民對行政行為既有狀態的信賴(如法規變更不溯及既往),與徵收範圍大小無關。
B✓ 正確
比例原則包含適當性、必要性、衡平性。「以事業所必須者為限」=採取侵害最小的手段,正是必要性原則的體現,也是徵收的核心限制。
C✕
正當行政程序強調程序面(聽證、陳述意見、說明理由),而「必須者為限」是實體範圍的限制,屬實體原則而非程序原則。
D✕ 陷阱
授權明確性原則是針對法律授權命令時,授權目的、內容、範圍須具體明確,與徵收範圍大小無關,屬於立法層次要求。
比例原則三子原則對照
| 子原則 | 內涵 | 關鍵字 | 徵收對應 |
|---|
| 適當性 | 手段有助於目的達成 | 有效、合目的 | 徵收能達公益目的 |
| 必要性 | 採侵害最小手段 | 最小侵害、所必須 | 以事業所必須者為限 ✓ |
| 衡平性 | 手段與目的輕重相稱 | 不成比例、過度 | 公益大於私益損失 |
「以事業所必須者為限」這類文字,考的就是比例原則的「必要性原則」——手段要選最小侵害的那個。題目常用「必須」「所需」「不得逾越必要範圍」這些關鍵字來包裝,答案一律對應到必要性。最大誤區是把「明確範圍」誤當成授權明確性,但授權明確性管的是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訂規則時要寫清楚權限,跟徵收範圍大小根本不同層次。記住:只要看到限制手段「大小」「多寡」就往比例原則想,尤其「必須」二字直接鎖定必要性,不要被「明確」二字騙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