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14 年第 25 題單選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有關被徵收土地之原所有權人得行使收回權的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20年內,向中央地政機關申請正確答案
B徵收補償發給完竣屆滿3年,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者
C被徵收土地依原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後未滿5年,不繼續依原徵收計畫使用
D被徵收土地未依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
A正確答案
收回權須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且期限為徵收公告日起20年內,A錯在機關層級。
為什麼答案是 A
這就是題目要選的錯誤選項!20年期限正確,但申請對象錯了——應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即地方政府)申請,而非中央地政機關(內政部)。層級搞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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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收回權須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且期限為徵收公告日起20年內,A錯在機關層級。
看到「中央地政機關」就知道錯!收回權是向地方政府申請,中央只負責核准徵收。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這就是題目要選的錯誤選項!20年期限正確,但申請對象錯了——應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即地方政府)申請,而非中央地政機關(內政部)。層級搞混。
B✕
正確。土地徵收條例第9條規定,徵收補償發給完竣屆滿3年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者,原所有權人得申請收回。此為典型「未開始使用」型態。
C✕
正確。若開始使用後未滿5年即不繼續依原計畫使用,屬「使用後廢棄」情形,原所有權人同樣得申請收回,避免徵收機關敷衍使用後即閒置。
D✕
正確。若未依核准徵收的原定興辦事業使用(例如核准蓋學校卻改作他用),違反徵收目的,原所有權人得申請收回。
土地徵收收回權四大要件(土徵條例§9)
| 要件類型 | 具體情形 | 期限 | 申請對象 |
|---|
| 未開始使用 | 補償完竣屆滿3年未使用 | 徵收公告20年內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 未繼續使用 | 開始使用後未滿5年即停止 | 徵收公告20年內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 變更用途 | 未依原定興辦事業使用 | 徵收公告20年內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 提高補償未發放 | 未依期發給補償 | —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A選項把「20年期限」寫對(這是真的),但偷偷把申請機關從『地方政府』換成『中央地政機關』。考生若只注意到數字20年就放過,會掉入陷阱。記住:徵收由中央核准,但收回權向地方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