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15 年第 28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屬於行政事實行為?
A拆除被徵收土地範圍之地上物正確答案
B內政部核准高雄市政府之區段徵收申請案
C因道路封閉,警察指揮改道
D交通局劃設道路旁邊之停車格
A正確答案
行政事實行為指不以發生法律效果為目的之事實動作,拆除地上物屬典型物理執行行為。
為什麼答案是 A
拆除徵收土地上的地上物是純粹的物理執行動作,不發生新的法律效果(法律效果在徵收處分時已生),屬典型行政事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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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事實行為指不以發生法律效果為目的之事實動作,拆除地上物屬典型物理執行行為。
看是否「直接產生法律效果」:產生效果→行政處分;純物理動作→事實行為。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拆除徵收土地上的地上物是純粹的物理執行動作,不發生新的法律效果(法律效果在徵收處分時已生),屬典型行政事實行為。
B✕ 陷阱
內政部核准區段徵收申請,對高雄市政府發生准許徵收之法律效果,屬行政處分(對下級機關亦可為處分性質之決定)。
C✕ 陷阱
警察指揮改道屬對特定人發生公法上作為義務之下命處分,為即時強制或一般處分性質,非單純事實行為。
D✕
劃設停車格係對不特定多數人就公物使用所為之規範,屬一般處分(對物之一般處分),非事實行為。
行政行為類型辨識
| 類型 | 特徵 | 法律效果 | 例子 |
|---|
| 行政處分 | 對外、個案、公權力 | 直接發生法效 | 核准徵收、裁罰 |
| 一般處分 | 對不特定人或對物 | 直接發生法效 | 劃停車格、交通標誌 |
| 事實行為 | 物理動作、執行 | 不直接生法效 | 拆除、清掃、資訊提供 |
| 即時強制 | 現場下命或直接強制 | 生公法義務 | 警察指揮、管制 |
考生常誤以為「拆除」很像強制處分,其實拆除本身是執行動作(事實行為),真正的處分是先前的徵收核准或拆除命令。反之「劃停車格、指揮交通」看似動作,實為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