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土計畫法之規定,從事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之土地利用,於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使用原則下,申請人得申請使用許可。下列何種情形之申請,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議?
A申請許可使用範圍屬國土保育地區
B申請許可使用範圍屬海洋資源地區
C申請許可使用範圍屬農業發展地區正確答案
D申請許可使用範圍跨越 2 個直轄市、縣(市)行政區
答案與詳解
依國土計畫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使用許可之審議原則上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農業發展地區未被列入應由中央審議之例外情形,故由地方主管機關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