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15 年第 35 題單選題
原提供為水利使用之私有土地,應照舊使用。如因其已形成個人之特別犧牲,依法政府應如何處理?
A保留徵收無需補償
B徵收土地予以補償正確答案
C區段徵收重劃分配
D應給予損害賠償
B正確答案
原供水利使用之私地應照舊使用,若形成特別犧牲,政府應「徵收並補償」。
為什麼答案是 B
私人土地被要求照舊供水利使用,已超出一般社會義務,形成「特別犧牲」,依土地法及土地徵收條例,政府應辦理徵收並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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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原供水利使用之私地應照舊使用,若形成特別犧牲,政府應「徵收並補償」。
看到「特別犧牲」+「私有土地」→ 想到徵收補償,選 B。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保留徵收是先公告保留日後再徵收,且徵收必然伴隨補償,「無需補償」違反憲法財產權保障。
B✓ 正確
私人土地被要求照舊供水利使用,已超出一般社會義務,形成「特別犧牲」,依土地法及土地徵收條例,政府應辦理徵收並給予補償。
C✕
區段徵收重劃是為開發新市區或整體開發使用,與單純水利使用之特別犧牲補償無關。
D✕ 陷阱
損害賠償以「不法」行為為前提;政府要求照舊供水利使用是合法行為,應給「損失補償」而非損害賠償,兩者法律性質不同。
土地徵收類型速記
| 類型 | 目的 | 是否補償 | 適用情境 |
|---|
| 一般徵收 | 公共事業 | 是 | 道路、水利用地 |
| 保留徵收 | 先公告後徵收 | 徵收時補償 | 都市計畫預定地 |
| 區段徵收 | 整體開發 | 以地抵價或現金 | 新市鎮開發 |
| 特別犧牲徵收 | 補償個人過重負擔 | 是 | 本題情境 |
土地徵收制度的核心在於「特別犧牲補償原則」:當政府基於公益需要,讓特定人民負擔超越一般義務的不利益時,就必須給予補償。原供水利使用之私地若繼續作公益使用,已構成特別犧牲,政府應依法辦理徵收並給予補償。關鍵判斷:合法的公權力措施造成財產損失用「補償」;違法的公權力行為造成損害才用「賠償」。許多考生會混淆「保留徵收」(預定徵收但尚未執行)與「一般徵收」(直接取得所有權),也容易錯把徵收補償當成國家賠償。正確答案是「徵收並補償」,因為這是合法公益目的下的財產權特別犧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