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土地徵收權利關係人對於補償處分不服之權利救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得於公告期滿次日起30日內提異議
B應逕行提課予義務訴願正確答案
C提異議後,不服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查處,得申請復議
D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提請地價評議委員會復議
答案與詳解
本題要選錯誤的選項。對補償價額不服,依法必須先經過「異議」及「復議」程序,才能提起行政救濟(訴願及行政訴訟),此為法定的「特別先行程序」,不得「逕行」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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