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7條規定,耕地租佃爭議案件經調解或調處成立者,如有一方不履行其義務時,他造當事人得如何處理?
A逕向該管司法機關聲請強制執行正確答案
B申請鄉(鎮、市、區)公所作成行政處分
C申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代為執行
D向該管司法機關起訴
答案與詳解
正解。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7條,調解或調處成立之案件,具執行名義效力,一方不履行時,他造得逕向該管司法機關聲請強制執行,省時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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