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6 年第 35 題單選題
有關公法上之請求權,其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多少期間不行使而消滅?
D正確答案
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人民10年、行政機關5年(行政程序法§131)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行政程序法第131條,公法上請求權人民對行政機關為10年,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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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人民10年、行政機關5年(行政程序法§131)
口訣「民十官五」:人民對國家10年,行政機關對人民5年。本題問人民→選10年。
逐選項分析
A✕
3年為民法短期時效(如租金、利息),非公法上請求權時效。
B✕ 陷阱
5年是舊法時效,也是現行法下「行政機關為請求權人」的時效。考生若記混主體就會誤選。
D✓ 正確
依行政程序法第131條,公法上請求權人民對行政機關為10年,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不行使而消滅。
公法上請求權時效對照(行政程序法§131)
| 請求權人 | 時效期間 | 修法時點 | 備註 |
|---|
| 人民對行政機關 | 10年 | 102.5.24修法後 | 本題正解 |
| 行政機關對人民 | 5年 | 102.5.24修法後 | 修法後新增區別 |
| 修法前(舊法) | 一律5年 | 102.5.24前 | 不分主體 |
最大陷阱是搞混「誰是請求權人」。行政程序法§131區分主體:人民請求→10年、行政機關請求→5年。題目問「人民為請求權人」故選10年;若沒看清楚主體容易誤選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