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6 年第 28 題單選題
依土地法規定,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向下列何機關申請調處?
A內政部
B地方法院
C行政法院
D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共有土地無法協議分割時,依法應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申請調處,不服再向法院起訴。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6項規定,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共有土地無法協議分割時,依法應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申請調處,不服再向法院起訴。
看到「共有土地調處」,直覺找地方層級的「地政機關」,中央機關或法院都不負責第一線調處。
逐選項分析
A✕
內政部為中央主管機關,不負責第一線個別共有土地的分割調處業務。
B✕ 陷阱
地方法院屬司法機關,共有人須先經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結果才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
C✕
行政法院審理行政訴訟事件,共有土地分割調處屬民事財產糾紛,非行政法院管轄範圍。
D✓ 正確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6項規定,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
共有土地分割調處程序
| 階段 | 處理機關 | 法源依據 |
|---|
| 1. 申請調處 | 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 | 土地法第34-1條第6項 |
| 2. 不服調處 | 司法機關(地方法院) | 土地法第34-1條第6項 |
考生易將「地政機關」誤認為中央的「內政部」,或將調處與訴訟混淆而誤選「地方法院」。請牢記調處是行政程序,由地方地政機關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