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6 年第 42 題單選題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多少年亦同?
D正確答案
國賠請求權時效:知損害起2年、損害發生起5年,擇先屆至者消滅。
為什麼答案是 D
國家賠償法第 8 條第 1 項:請求權自知有損害時起 2 年、自損害發生時起逾 5 年不行使即消滅。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國賠請求權時效:知損害起2年、損害發生起5年,擇先屆至者消滅。
口訣「國賠 2/5」:主觀時效 2 年、客觀時效 5 年。
逐選項分析
A✕
1 年為民法侵權行為部分短期時效(如名譽),非國賠法規定。
B✕ 陷阱
3 年常見於票據權利或部分行政法請求權,易與國賠混淆,但國賠客觀時效為 5 年。
D✓ 正確
國家賠償法第 8 條第 1 項:請求權自知有損害時起 2 年、自損害發生時起逾 5 年不行使即消滅。
國家賠償法請求權時效 (§8)
| 類型 | 起算點 | 期間 | 性質 |
|---|
| 主觀時效 | 知有損害時起 | 2 年 | 短期 |
| 客觀時效 | 損害發生時起 | 5 年 | 長期 |
國賠請求權時效採「雙軌制」:主觀上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機關時起算 2 年,客觀上從損害發生時起算 5 年,兩者只要有一個先到期就消滅請求權。很多人會跟民法侵權行為時效搞混,民法客觀時效是 10 年,但國賠法考量國家財政負擔,刻意縮短為 5 年。判斷關鍵在於「先屆至者」這四個字,意思是兩個時效賽跑,誰先跑完誰就讓請求權消滅,不用等另一個也到期。實務上最常出現的爭點是:人民可能事發當下就知道損害(主觀 2 年開始跑),但若超過 2 年才提起,只要離損害發生未滿 5 年,仍可主張;反之若已過 5 年,即使剛知道也不能請求。